10.7 管道安全 Ⅰ 控制项 10.7.1 生活排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6.7.1条~第6.7.5条的规定。 10.7.2 排水管道的材质应能满足排水的水质、水温、环境气候条件等的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当空气环境含有腐蚀性介质、管道暗敷或管道埋地敷设时,管材、管件和附件应采取防止被腐蚀的措施; 2 当高浓度化学废液单独收集处置时,排放带酸、碱性废水的实验楼、教学楼或医院等,应选用与排水性质相匹配的塑料排水管材,塑料管材质和接口材料应耐废水的酸碱、化学成分的侵蚀; 3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应采用耐腐蚀材料,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; 4 排水立管底部应具有耐水力和坠落物冲击负荷的能力,且底部应设置管道专用支架,并应采用金属管道; 5 开水间、热厨间、消毒锅冷凝水等排放高温废水的排水管道应采用机制铸铁管,且管道接口应采用耐高温材料。 10.7.3 排水管道埋地敷设时,应减少下列潜在安全风险: 1 管道基础承载力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; 2 地面荷载对管道的破坏。 10.7.4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做灌水试验,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。 10.7.5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、废水和雨水,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。 10.7.6 室外排水管材质量及其环刚度应满足所处位置的承载要求,管道基础应适应当地地质条件,且应满足使用要求,并应避免管道出现不均匀沉降或路面塌陷的风险。 Ⅱ 一般项 10.7.7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、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。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,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强措施。 10.7.8 暗装或相对隐蔽的场所采用不锈钢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时,宜采取表面涂刷防腐涂料、沥青漆等防腐措施。 10.7.9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内,排水管宜采用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及管件,并应加强管道支撑和固定措施。